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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纪委监委机关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民政局,济源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组织部、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著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加强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根本的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规范干部用权、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通过在全省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群众明白的权力运行体系,有效解决村级“小微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事务协商、决策、挑行、监督全过程,保证工作的正确方向。

2.坚持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让村民依法依规办理自己的事情。

3.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运作程序,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监管,科学界定村级“小微权力”。

4.坚持严格规范。按照“逐步完善、强化规范、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落实。

三、总体目标

在全省农村全面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2020底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2021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省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明晰,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个清单”。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 (附件2),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困难群众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二)规范“一个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监督等,让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更规范,为民服务更加精准、便捷、高效。

(三)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查即纠,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监督三级监督格局。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有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热线及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等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拓宽农村事务公开、群众监督渠道,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将“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纳入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

(四)加强工作创新。各地应充分结合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试行》,梳理充实更加符合实际的“两清单、一流程”。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抓好督导落实,村级组织是实施主体,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要重点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乡镇党委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具体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整合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单内容、运行程序及配套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健全完善。

(二)抓好宣传引导。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干部年度培训内容,引导村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以及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强化“小微权力”制度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等,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乡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情况与村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挂钩,采取提醒督办、走访群众、电话查访、抽查资料等形式,督促各村严格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协作,加强工作指导、结果运用和跟踪问效。

附件: 1.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试行) 2.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 3.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