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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反映问题须知

        一、本平台主要受理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问题的反映,以及需要街道、村(社区)协调解决的事项。如村(社区)级事务、资金公开未公开,服务群众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不提当不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二、本平台所受理的反映问题,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自动推送至村(社区)、街道或职能部门。承办部门按照“13710”工作制度,24小时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请如实、准确填写反映内容,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四、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捏造或歪曲事实,不进行虚假反映。

        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针对党组织、学员违反学的纪律行为,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请点击纪检监察机关12388网络举报平台(我要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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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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