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13项利益导向政策(2020年9月)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奖励标准 出资方式 依据文件
1 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20元/人/月 行政事业单位和能正常经营的企业由单位发放,其他人员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1120元/人/年 其中960元由国家、省、市、县6:4:4:6比例分担,剩余160元按市县4:6 依据、郑.财.教.(2012)6号文
3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对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1120元/人/年 其中960元由省、市、县4:4:6比例分担,160元由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郑.卫.(2015)45号文
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死亡:900元/人/月 国家标准450元由中央、省、市、县6:4:4:6比例分担,省级标准450元由省、市、县4:4:6比例分担; 依据、郑、卫、家庭(2015)4号文
伤残:700元/人/月 国家标准350元由中央、省、市、县6:4:4:6比例分担,省级标准350元由省、市、县4:4:6比例分担;
5 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制度 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国家、省有关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发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死亡:700元/人/月 市、县按4:6比例分担 依据、郑、卫、(2016)76号文
伤残:350元/人/月
6 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救助办法 对特扶对象中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1万元。 一次性1万元 市、县财政4:6比例分担 依据;郑、政、办(2015)133号文
7 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480元的生活补贴。 480元/人/年 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8 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在享受低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360元的补贴。 360元/人/年 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9 “节育奖”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120元/人/年 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10 减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 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 250元/人/年 参合资金市、县4:6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双女家庭参合费县级决定 参合资金县、乡3:7比例分担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 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48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100元/人/年缴费补贴 市、县财政4:6比例分担 依据;郑、财、社(2015)10号文
480元/人/年养老补贴
12 独生子女高校资助 农村独生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全国普通高校的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2000元/人/年 县、乡按5:5比例分担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13 中招优待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依据、登、发、(2009)32号文
14 特扶人员住院护理补贴 对全市计生特扶人员,每年3月购买(特扶人员住院补贴)每天不低于150元 每天150元 县级购买特扶人员保险。保险公司(承保) 依据、郑.卫.(2020)2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