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审办流程

一、申报条件:烈士遗属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须持有部队发放的《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遗属须持有部队发放的《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个人申报时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到村委(社区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符合的填写登记审核表和个人申请,签署意见盖行政章→到乡(镇)区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符合的签署意见,盖乡(镇)区办行政章→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上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符合审批→告知申请人办理银行卡,按时、按标准发放抚恤金。

三、享受待遇:1、2020年8月1日至今,烈士遗属每人每年307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64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870元。2、住院结算居民医保报销后,享受医疗二次补助,每人每年按照可报销部分的50%,每年最高救助8000元,去世后下月起增发6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登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62890992 6289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