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说明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定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随着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补贴对象: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拨付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当年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对于补贴面积的界定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1.需要核减的面积:对于被确权为耕地的林地,被确权为耕地目前已变为设施农用地的土地,长期抛荒的耕地,被征占的耕地都要据实核减;2.需要增加的面积:对于2016年以后新造地,主要指政府补充耕地储备项目新造耕地,在明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予以增加;3.对于极少数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的耕地要配合土地确权,认真甄别,切实做到定性准确。

五、补贴发放流程:

1.根据我市实际,村委会对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后报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组织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乡镇(办)要严格核实补贴农户信息,做好公示工作,核实无误后将《清册》上报市农委。

3.市农委将各乡镇(办)上报的《清册》提供给代发总行,由代发总行根据《清册》将相对应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办)代发网点,由各代发网点进行第一次发放。

4.对于因信息有误第一次发放失败的农户,其信息由代发网点及时反馈给乡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和市农委,由各乡镇(办)按照实际情况对这些农户的信息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正确信息反馈给市农委和代发网点,进行二次发放,直至全部发放成功。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