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

为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广大林农的生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2001年退耕补助政策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补助160元(140元粮款补助,20元生活补助费),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补助230元(210元粮款补助,20元生活补助费)。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开始实施。

2007年后,随着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陆续到期,国家及时调整了奖补政策。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补助90元(70元粮款补助,20元生活补助费),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补助125元(105元粮款补助,20元生活补助费)。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国发[2007]25号)

2020年7月以来,我市共拨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32332.5元。其中2019年退耕还林第一次纠错兑现资金159815元;2020年兑付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拨付1572517.5元。